发布时间:2023年4月04日浏览人数:491信息来源:西工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
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水平,省工信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为做好我市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集群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开发区、高新区等非行政区划的功能区,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集群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省前列,且须同时满足《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豫工信企业〔2023〕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建设管理规范、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高效、协同创新能力较强、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绿色化发展水平较高等8个方面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形成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二)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对以下情况进行认真核实:拟申报的集群主导产业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集群内企业近三年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和数据安全事件;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违法违规、严重失信和其他重大问题的行为。
(三)拟申报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只能以一个产业为主导产业进行申报。
(四)依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创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指导意见》(豫工信企业〔2014〕196号)认定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须依照《管理办法》重新进行申报认定,不占用省分配名额。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中小特色产业集群的培育工作,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明确具体细分领域,突出自身竞争优势,编制高质量的申报材料。
(二)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4月24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含《2023年度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一式3份)、电子版光盘(名称标注“XX县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资料”)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相关附件电子版请于洛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常子文 65590189
2023年4月3日
附件4.2023年河南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doc